《征信业管理条例》 护航您的征信权益
来源于: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发布时间:
2025-03-20
消费者权益日
信用记录是每个人宝贵的无形资产,《征信业管理条例》赋予并保障个人征信5大权益。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了解征信权益,共同守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知情权
我们有权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征信信息,征信中心提供每年2次免费查询信用报告的机会。
线上可通过以下3种渠道查询:
登录征信中心官网www.pbccrc.org.cn。
登录部分银行网银并点击征信报告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登录部分手机银行APP并点击征信报告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线下查询方式:
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网点进行查询。
通过各地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查询。
同意权
征信机构采集、对外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应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信贷机构向征信系统报送和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应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异议权
信用报告是对既往信息的客观展示,当认为自己信用报告上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时,我们有权向征信机构和业务发生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要求更正。
救济权
当认为自己的合法征信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救济”。
投诉:可以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诉讼: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删除权
不良信用记录将在不良行为终止之日起在信用报告中展示5年。
如果有了不良记录,请尽快还款,重新积累好记录。
警惕不法分子的征信“修复”“铲单”“洗白”等骗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上一篇
下一篇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8998号

